新青安貸「門前擺攤」算違約?出租、自用都不行!專家:恐抽銀根
新青安貸政策讓不少年輕人成功購屋,但如果不符合「自用」原則,就會被銀行判定違約,近期傳出有民眾購買了一樓公寓,由於前方長年有攤位出租,民眾以為只要有自用,前方出租也不是房屋本身,就開心購買,不料,被稽查發現前方有出租行為,被判定不符合新青安原則。
新青安貸是為了供給自用首購優惠,所以貸款戶必須簽署自住切結,一旦後續被稽查到出租、營業等不符規定的使用行為,銀行發則可依規定取消利息補貼、取消寬限期、縮短還款年限,甚至抽回1~2成銀根等。
買賣不破租賃 帶租約房必須先處理完成
民眾購買的一樓公寓,前方有攤位出租,雖然屬於房屋本身結構體,而是外部增違建,因具有收租行為,同樣會觸犯新青安原則,違規行為被稽查核實後,就必須盡速籌措違規罰款、繳回補貼利息等。
全向科技房產中心總監陳傑鳴表示,不動產有「買賣不破租賃」原則,如果購買了本來就帶有租約的不動產,承租方可依約繼續承租,直至合約到期,所以購買帶租約的房子,務必要求賣方先處理好租約問題,否則就會為自己帶來無盡的麻煩。
新青安還有兩規則別輕易觸犯
陳傑鳴指出,新青安申貸資格,除了申請人名下無屋之外,也須年滿18歲,且借款人、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名下皆須無自有住宅;另外,借款人民國112年8月1日以後經銀行核貸新青安貸款者,民國113年6月27日起,不得再次申貸本貸款,如果已經申請過,就無法再多次申貸。
他提醒,新青安貸政策目的主要就是為了無屋族所設立,如果藉此牟利,且暫時沒有被抓到,卻也不代表以後政府不會抓,畢竟相關規定及切結早就訂立好了,提醒購屋族不要輕觸規定,避免被抓到時,一時間拿不出罰鍰、返還優惠價金,導致房屋被銀行法拍。
資料來源: NOWnews 2024.11.19